在案件审理中,市中心血站出具关于小宝输血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内容显示,血站采血科查询献血者相关资料,结果均为阴性合格,血站因此认为,现可能排除小宝经本次输血感染HIV的可能性。
市人民医院还表示,该院每次手术所用器械均严格执行消毒标准,在长达一年的治疗中,小宝还在其他医院就医,“除了就医以外,还接触了哪些感染源,也不得而知”。
此外,湖南省儿童医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以及血液制品公司均表示,没有责任。
判决 一审获赔40万 家属提起上诉
上个月18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宝在确定感染艾滋病毒时只有8岁,可排除性传播这一途径。又根据小宝父母的艾滋病毒抗体检测均呈阴性这一事实,可以排除母婴传播这一途径。
法院认为,排除上述两种可能性后,传播途径只能是血液传播。因此,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各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小宝感染与其无关,则应推定小宝感染艾滋病毒与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