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张家界血站作为小宝提供血液的单位,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对小宝所用的血液不携带有艾滋病毒,虽血站申请对小宝所输血样是否为献血者本人的血以及艾滋病抗体进行鉴定,但献血者拒绝采取血样,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而对于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法院认为,该医院作为医疗机构,非血液的制造人,其责任是对血液的有效期、型号进行核对,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实血液的有效期、型号进行核对,因此没有尽到核查责任,在诊疗过程中具有过错。
此外,湖南省儿童医院未提交证据证实医疗过程中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进行严格消毒,另外该医院检测出小宝的艾滋病抗体待复查后,既没有告知原告到权威机构进行复查,也没有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因此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另外,上海仁济医院在给小宝做尿道手术之前,没有给其做相关的血液检测,违反了相关诊疗规定。山东泰邦公司虽向法院提交证据其血液制品合格,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小宝使用血液制品不携带艾滋病毒。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判决5被告共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护理费共计40余元,各被告承担20%赔偿责任,即各被告赔偿8万余元。
判决后,小宝父母不服判决。今天下午,小宝母亲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民事上诉状。
特写 怕传染 妈妈不让儿子和伙伴玩
车祸发生前,小宝和哥哥都在老家,由70岁的奶奶照顾着,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月收入四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