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被告“火锅先生”店及其经营者徐某称,林女士出院时,他们已经支付8000元作为后续治疗费用,并暂付了20万元赔偿款,应在赔偿款中予以减扣。而且林女士出院后,到上海治疗的医疗费系不必要费用,应予以剔除。
该院经审理认为,林女士在上海第九人民医院治疗发生的门诊费用有相应的病例作证,且该医院系国内知名美容整形医院,因林女士系年轻女子,伤后遗有面部及颈脖部疤痕,去上海就医治疗有其必要性,该院予以认定。同时,该院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案件中,朱某系“火锅先生”店的雇员,且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是在其上班时间,应当由“火锅先生”店承担赔偿责任。“火锅先生”店系个体工商户,徐某作为经营者应当对“火锅先生”店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对于赔偿金额,该院认为,林女士受伤后,“火锅先生”店支付了相关住院费,并另行支付了林女士20.8万元,结合双方之前达成的协议,应当在判决确定的赔偿款金额中予以减扣。如果林女士后续再产生相关的必要费用,可以继续向“火锅先生”店主张权利。最终,该院作出一审判决,“火锅先生”店及其经营者徐某赔偿林女士人身损害赔偿金近2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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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员叼香烟收盘 禁烟场所形同虚设
前天下午一时许,怀孕七个月的陈女子以及家人在金百万四道口大堂就餐。谁知,吃到一半,一名叼着香烟的服务员前来收盘。陈女士一家抗议,但店员不为所动。其他顾客也向商家投诉,但商家并未做出处理。对此,北京12320投诉电话客服表示,目前违法吸烟投诉举报主要通过电话受理,市民可直接拨打12320。事后记者就此情况询问大堂经理,但她表示“不值班,对此不知情”。
陈女士告诉记者,当天中午12点多到店,因为没有包厢,14个人就在大堂的圆桌就餐。“因为我们就餐的时间比较晚,大堂内很多桌的顾客都吃完了,桌子都没有收拾。很快,我们旁边的一桌客人也吃完了,几名服务员过来收拾桌子。”本来没有在意的陈女士吃着吃着饭,突然闻到了一阵烟味。“餐厅内是不允许吸烟的,我找了半天都没有看到吸烟的顾客。谁知道,突然一转头,原来一个穿着工作服的服务员正叼着烟,一边抽烟一边收拾旁边桌子上的盘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