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8月4日,忠县男子秦某因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他费尽心思伪造了一本假的驾驶证。哪知到遇到严谨的巡逻民警,在执法终端面前终被识破,面临重罚。那么伪造驾驶证怎么处罚?
8月4日上午08时许,忠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勤务三中队民警在石干路脚湾桥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此时一辆车牌号为渝F9M1XX的小轿车驾驶员在民警的指令下很配合的递过来一张秦某某的C1驾驶证。民警查看了驾驶证真伪没有可疑之处,证件上的照片也是驾驶员本人。民警通过警务执法终端又例行查看了渝F9M1XX小轿车的违法情况,突然民警发现该车的车主为秦某,且秦某的驾驶证因之前的醉酒驾驶已被吊销。
会不会面前的驾驶员秦某某就是秦某呢?
民警立即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到车主秦某的证件照,经比对,正是当事驾驶员秦某某!看到自己精心设置的花招被识破,秦某顿时目瞪口呆。在交巡警大队讯问室里,秦某承认了自己在驾驶证吊销期间,为能继续驾车,将自己的照片粘贴到捡来的秦某某的驾驶证上,以便应付民警的盘查,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哪知道却被民警轻易识破。
目前,秦某因无证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将面临罚款7000元、拘留20日的严厉处罚。
伪造驾驶证怎么处罚?
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使用假驾驶证怎么处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