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李强案性质之恶,
其一,聂李强没有“自首”情节,西安警方在2016年1月19日已经将他列为嫌疑人,悬赏通缉,而他是在三天后才跑到派出所投案的;
其二,聂李强对两名未成年受害人先杀后奸,脱下裤子性侵,行为极其恶劣,理应加重惩罚,而不是从轻发落;
其三,聂李强还是个累犯。早在2010年他就有强奸前科,服刑直至2013——,五年内不思悔改又犯下强奸杀人案,更应该加重惩罚。
就算所谓“赔偿”在刑法里属于减轻刑罚的情节,但这三个加重处罚的理由也不应无视,更没道理因为聂李强赔偿了他本该赔偿90万,就可以从死刑减为死缓。
所以,这一次聂李强的减刑,公众舆论需要法官一个解释——
法制日报认为,聂李强性侵两名少女,这本就是舆论关注的焦点,如今因为二审改判再次引发强烈的舆情反弹,这种情况下,法官完全有责任站出来释法,解开民众对案件的疑虑和猜疑,毕竟,法官释法更容易使司法与舆论达成,化解舆情危机,提升我国司法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