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首例冷冻胚胎废弃纠纷案始末 法院认定废弃男方侵权

  • 发表时间:2018-03-02 11:22 | 优美女人网(www.umelady.com) | 点击数:
  • 废弃胚胎对人身损害从服药促排卵开始

    新京报:为何认定女方的身体权和健康权被侵犯?

    陈文军: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妻子怀孕后,丈夫无权强迫妻子堕胎,否则,构成对妻子人身权的侵害。依照这一立法精神,男方应当知道辅助生殖手术,会对女方身体造成一定伤害。

    对女方来说,与被强迫堕胎相比,施行人工辅助生殖手术,只是人身损害产生的时间点不一样。堕胎的损害产生于堕胎时,废弃胚胎的损害始于服药促排卵时。男方单方废弃胚胎,使女方在服药促排卵,以及取卵过程中的损害不能得到回报,因此也构成对于女方身体权和健康权的侵犯。

    新京报:如何理解案件中涉及的生育知情权?

    陈文军:生育知情权是指,生育主体对与自身生育相关的信息所具有的了解权利。夫妻互为生育关系伙伴,互为权利义务主体,有相互扶助义务。

    在这一案件中,女方回国后,旅居国外的男方有便利的条件照管胚胎,加之此前的续费是男方负责,女方有理由相信,男方会妥善处理胚胎储存问题。男方在未通知女方的情况下,终止交费,等同于单方废弃胚胎,损害了女方的生育知情权。

    新京报:赔偿金额定为3万元的依据是什么?

    陈文军:因为有生理上的伤害,在胚胎被废弃后,会导致女方精神上产生痛苦。法律上认为,胚胎是“带有情感因素特殊的物”,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废弃,违背了辅助生育的义务。因此,废弃胚胎的行为,对女方精神上的损害,应该得到赔偿。

    在人身赔偿里,精神抚慰金最高5万元,适用于一级伤残。综合这一情况,考虑到女方受到的生理伤害,最终的赔偿金额酌定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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