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约朋友共享女友 三人先后与女子发生性关系

  • 发表时间:2015-11-05 12:21 | 优美女人网(www.umelady.com) | 点击数:
  • 据报道,镇江一男子在与女友开房时竟然又打电话叫来另外两名男子与自己共享女友,时候该女子精神恍惚,目前,三名男子皆被判刑。

    男子约朋友共享女友 三人先后与女子发生性关系

    镇江一男子约女朋友开房,到酒店登记入住后,却又喊来两个朋友,告诉二人均可与女友发生性关系,当晚这3名男子先后与该女发生性关系。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聚众淫乱案件,这名“共享”女友的男子孙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介绍,2014年,出生于1998年的女孩小芸经人介绍,与大她4岁的孙某相识。2014年11月20日,孙某通过QQ与小芸联系,并约定当晚在镇江新区某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

    当晚,孙某登记入住后,遂将与小芸相约开房的情况告知朋友田某和李某,言明对方均可与小芸发生性关系。

    当晚10时许,小芸依约来到酒店房间,发现不只孙某一人,但没有离开。孙某、田某和李某按约定顺序先后与小芸发生了性关系。发生关系时,其他两人均在房间内。

    事后,小芸父亲发现女儿精神恍惚,询问得知小芸与孙某发生性关系,以为女儿和孙某谈朋友,便没在意,将小芸送至医院检查。小芸经诊断是患上了抑郁症。

    后小芸在父母的一再追问下,将与孙某、田某和李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全部告诉父母。

    今年1月下旬,小芸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一星期后,孙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组织田某、李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在酒店先后与小芸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他犯罪以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综合本案量刑情节遂故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田某、李某也因聚众淫乱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化姓)

    男子摆摊称与人共享女友

    松江大学城所在的文汇路上演荒唐一幕。昨天,多名网友发帖称,在大学城三期附近,一名自称大一新生的男子摆摊打出“共享女友”的牌子,且明码标价,实属荒唐。

    9月15日下午3时许,一名自称大一新生的男子在文汇路附近举牌:“共享女友,赚零花钱。”牌子下方明码标价:“10元每小时,50元包天,500元包月,共享服务项目包括自习室占座、逛街、打游戏……”小伙子说,只要连接wifi共享热点,就能看到女友资料,还能一睹“女友真颜”。

    从网友提供的照片来看,这名男子约20岁,摊位前有不少人围观。

    对此,网络上议论纷纷。有网友觉得,不应利用感情来获取利益,也有网友为其女友喊冤,更有细心网友留意到牌子下方的一行广告小字,明显是在为某软件做广告宣传。

    “这样的广告还有没有节操?为了商业利益是不是能够不顾道德底线?”还有大学生认为,虽然广告有些创意,但是编造故事拿“95后大学生”说事儿,有损当代大学生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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