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起案件涉案金额共计743000元人民币。2013年10月之后,面对多位受害者的质问,雷楚年深知答应的事情已无法完成并无法再隐瞒下去,便潜逃至深圳,消失在朋友和家人视野。而大部分受害者也是在此时间段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4年6月23日晚22时许,雷楚年到深圳公安局莲花派出所报案称自己钱包被盗,该所在受案过程中发现雷楚年竟是网上追逃人员,遂将其挡获。第二日,押送回成都。2013年11月3日,雷楚年在高新法院受审。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雷楚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经统计,雷楚年诈骗数额共计743000元人民币,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雷楚年还因伪造国家37机关印章和公司印章,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近日,高新法院依法判决雷楚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责令雷楚年向相关被害人退赔其所诈骗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