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日凌晨,快男阿穆隆驾驶一蓝色宝马车,将一骑电动自行车者撞成特重伤,阿穆隆驾车逃逸。据记者了解,肇事宝马车的车主是内蒙古人,跟阿穆隆是老乡,也是阿穆隆表哥的朋友。车祸发生后,宝马车车主曾经试图为阿穆隆顶包。3月5日警方查获肇事车辆,阿穆隆供认酒后驾驶的事实。
不久伤者去世,阿穆隆在一次付清了70万元的赔偿后,刑事责任不能免。21日下午,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阿穆隆涉嫌交通肇事案、宝勒德牧仁涉嫌窝藏案。法院一审判决,阿穆隆因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6个月,宝勒德牧仁因窝藏罪被判处6个月的有期徒刑。
原本演艺事业前景一片光明的阿穆隆,只能在狱中忏悔自己犯下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