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日凌晨,周杰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座驾在北京市高碑店北路发生车祸,造成出租车及车内两名乘客受伤,路口东北角护栏损坏,周杰报警后离开现场。朝阳交通支队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此后,民警多次寻找周未果。直至事发后12小时,周杰才自行到朝阳交通支队接受调查。随后,民警对周杰进行了酒精含量检测,显示为“零”。
一个月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对周杰车祸案公布责任认定:周杰超速行驶且肇事后逃逸为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高某为次要责任,两名乘客无责任。
据北京市交管局通报,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事发后虽以周姓名义报警,但未履行保护现场、在现场等候处理的法定义务,弃车离开现场,属弃车逃逸行为。
鉴于事故现场有人指认周杰身上有酒味,且事发后周杰弃车离开,一些网友质疑周杰为逃避酒后驾车处罚而逃逸,网友们也将周杰戏称为“周逃逃”。不过据办案民警介绍,周杰事发前去过多处场所,民警对与周杰有接触的人员进行了详细调查取证,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最终,交通支队依法认定:周杰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且弃车离开现场,为事故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