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乡长与有夫之妇车震 QQ聊天内容被曝光

  • 发表时间:2016-01-14 11:20 | 优美女人网(www.umelady.com) | 点击数:
  • 据报道,近日,一关于柳州副乡长与有夫之妇车震的聊天记录在网上流传,然而当事人对网友曝光的有关情况予以否认,并称聊天记录有假。

    副乡长与有夫之妇车震  QQ聊天内容被曝光

    网友“融安百姓”贴出的这段截图中,两名对话人的QQ昵称分别是“东方旭”和“受伤的燕子”。截图显示,两人于2015年9月25日12时30分许至13时40分许之间,通过QQ聊天软件相约“车震”。对话过程中,两人言语暧昧,如“东方旭”称其在“上次车震这附近吃粉”,而“受伤的燕子”甚至还问到对方“上次车震感觉怎样”,聊天信息隐约显示,两人此前也曾“车震”。

    “融安百姓”称,聊天记录中的“东方旭”即潭头乡副乡长曹某某,而“受伤的燕子”则是“有夫之妇”。另外,该网友还将两人的QQ号也发到了网帖中。这则帖子发布后,甚至还有网友根据上述信息,到“受伤的燕子”的QQ空间里,“扒”出了她的正面照片。

    帖子迅速在网络传开,网友对此意见不一。有网友直呼不敢相信,同时对副乡长和有夫之妇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对双方家庭表示同情。有网友则认为应该冷静对待,仅凭聊天聊天记录不能说明实情和真相。尽管如此,大部分网友最关心的还是,有关部门应该好好彻查此事,尽快给当事人和公众一个交代。

    曹副乡长:没有这回事

    昨天晚上,记者先后两次致电融安县潭头乡曹副乡长。第一次通话时,曹副乡长先是以信号不好和正忙着为由挂了电话;第二次通话时,记者就网贴的内容询问曹副乡长时,他在电话中说:“没有这回事。”

    昨日下午,记者辗转问到曹某某的手机号码,与其本人取得联系。曹称,他与“受伤的燕子”的确认识,但不存在非正当男女关系。他说,“东方旭”是几年前其在网上玩“魔兽”游戏时,用过的一个公会号(共享账号),除了他本人,还有其他网友在用。网帖截图上的那段对话,并非其本人在与“受伤的燕子”聊天。

    曹还说,聊天记录中那个“受伤的燕子”也不是该女子本人。他认为是女子的丈夫以其妻名义上网聊天,炮制出了那段对话内容。而且,去年9月之后,该女子的丈夫还曾主动联系他,向其要价50万元“摆平”此事。

    在电话中,曹副乡长先是说“聊天不是我的。”接着又说:“别人盗用的。”

    当记者问他:“既然不是你的,怎么说是别人盗用的呢?”

    对此,曹副乡长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说:“这个不是事实的,纪委已介入调查。”

    当记者问其,现在还正常上班吗?曹副乡长说,网帖所指对其正常上班受到一定影响,但不好猜测发帖目的,对此,他说会采取正常程序,通过正常手段维权。

    昨晚,记者再次查阅该网贴时,发现最后一个回帖是“融安网管理员03”的回帖,内容为“此贴反应巨大,已经引起【中共融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融安县委员会宣传部】,【融安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为辨别真伪占(应为暂)时关闭评论,请大家理解。”

    “这种事情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我相信组织上会公平、公正处理。”曹表示,自己已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县组织部说明情况,目前上级还没有对其进行处理。当天,记者还联系了融安县县委宣传部,对方称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暂时没有做出处理决定。

    法律人士:发帖人已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如此指名道姓公开发帖传播他人存在生活作风问题,看似是在“有理有据”地进行举报,但此举是否妥当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他认为,发帖人仅凭聊天截图,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上发帖散播曹副乡长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已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如经相关调查核实,事实并非如此的话,曹副乡长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帖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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