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国内的很多城市商业银行是由城市信用合作社演变而来的,股东都超过200人,于是无缘到股票市场融资。“如果我们的股票市场制度的设计把最优秀的公司排除在外,那么,我们的制度设计肯定有问题。”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曾表示:“在实行员工持股后,公司法和证券法都需要修改。”
而一旦限定持股人数,谁来持股,是企业员工到高管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国资委人士曾表示:“实行企业员工直接持股,这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对于将来更好地形成资本持有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是个好办法。”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围绕国企改革,不同观点交锋甚多,应当清醒看到,一些人眼里的所谓国企改革,实质就是私有化,消解国企的地位,否定国企的作用。必须认识到,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基础中‘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体现,国企改革不管怎么改,其核心都应当是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问题,而不是危害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