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我们最大的共同语言是电影。我从九岁起就梦想拍电影,而他呢,是个郁郁不得志的小导演,拍了一堆不入流的广告和MV,还要小心翼翼隐藏着自己色盲的事实。他拍的某条广告被安排在电影开始前播,我们也煞有介事地买票去欣赏他那条一闪而过的广告,激动得好像自己的作品上了院线一样。很可惜,他的广告被分配的那部电影是《巴拉拉小魔仙》,身后坐了一大群挥舞着仙女棒的小女孩,电影中间笑声和哭声夹杂在一起。
电影好像上映了没几天就下档了,不过我还是很开心,和一群穿公主裙的小女孩分享了这个秘密。
7.我们最爱的娱乐活动就是团购电影票去看电影。我们拖着手去看了很多电影,看《少年Pi的奇幻漂流》时我攥着他的手,认真地跟他说,如果碰到险境求生的时候,你记得一定要吃了我。过了两天看《1942》,我又攥着他的手,很认真地跟他说,逃荒时一定要卖了我。
他比世界上任何人都明白我面对困难丝毫没有求生意志,我悲观的本性、对事物总是理性刻薄的眼光在他面前暴露无遗。我不知道这种信任是哪来的,但我想象不到会再对任何一个人说出这种话。我们习惯在恋爱中把自己伪装得很漂亮,但是我喜欢在他面前放屁。他却是完全不一样的人,对未来有幻想,对理想有坚持,对生活很乐观,我有时候就在想自己是多么残忍的人,变成了他的一根软肋。
可是世界有时候就是这么不公平,得志的总是我这样的小贱人,而他混到最后,运气才华欠些火候,也没人在乎他是否足够努力这件事。我总觉得,这种不公平不应该出现在我的爱情里,可是没想到,也没能幸免。
8.之前不少男朋友说过我心有猛虎,我承认,这是事实。他肯定也清楚得很,但是他从来不这样说。只是每次我工作到快崩溃的时候,抬起头,他在面前傻笑着,问我要不要出去吃个冰激凌。
9.他有一个笔记本,总会把我日常的小段子写下来,在我不开心的时候编成童话故事讲给我听。我在故事里扮演着小主的角色,而他扮演一只狗奴。搬家那天我看了看他的笔记本,已经记满了大半本。如果不是他,我真的不会记得原来自己无论何时何地听到音乐都会跳樱桃小丸子里那段很白痴的舞。我以为他会写下的是:这件事很丢脸。目光转了一行,他写下的评语是:不要看小主很凶,其实也是个有少女心的人呢。
10.春天的时候,我第一次卖出版权,老板让我去外地拿现金。我一直以为要被人拐骗去挖肾什么的,他和我同去,拿到钱后我们激动得忘记在那里就先把钱存上,导致一路上惴惴不安,我抱着黑色大包,里面是成捆的现金。
我们两个看谁都好像面带奸笑,上来就能给几刀的样子。我问他,要是有人来抢包怎么办?他说,那我绝对是让他捅死我,你那么爱钱。
后来我们成功地把钱护送回了上海,连地面都不敢出,直接坐地铁到了新天地站,在站内的ATM机上把钱存了,一摞摞放进去,存了快半个小时。最后把所有无法识别的现金拿出来,我请他吃了一顿饭,给他买了一个新耳机。
分手的时候,我们分别把东西一件件装进大纸箱里,他脖子上挂着那副耳机——他用东西很爱惜,皮子还是亮的,摸上去只是比刚开始柔软了些。我有点难过,说我没送过你什么好东西,这是我给你最贵的礼物了吧。一抬头他眼圈红了,说最贵的礼物在我心里。